省厅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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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省住建厅继日前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后,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指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住建部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盯住问题抓整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突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安全,加大事故责任追究。要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工作成效。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住建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统一起来,坚持采取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方式,注重工作衔接,一起安排,一起推进,确保住建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企业自查,明年1月10日前县(区)住建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全面检查,1月20日前市级住建部门对所辖县区开展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20%,3月1日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工作。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转载自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